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咨询(转自钦州市人社局)

作者: 编辑:创新创业 时间:2020-11-16 点击数: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1、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对首次在设区市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且所创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行6个月以上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户。对创业地在贫困地区(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石漠化片区县、天窗县)的,补贴标准提高至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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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对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自主创业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学生,以及在聘期内或服务期满5年以内的大学生村官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最高为15万元,期限最高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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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给予场地租金补贴。由高校毕业生创办、成立时间在2年以内的各类经营单位可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享受最高1300元/户/月的场地和水电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科(东泉大厦四楼)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

4、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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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鼓励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招用高校毕业生

5、给予带动就业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给予2000元人的带动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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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给予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给予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缴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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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给予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等)、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给予基准利率50%的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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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8.给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毕业学年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完成中期就业技能培训2年内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初中、高中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以及16-24岁已登记失业青年可参加就业见习。对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见习,按规定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单位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就业见习补贴,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的,其实际留用人员按每人每月2000元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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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

9. 给予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贴。对参加自主培训和项目制标准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年度前一年7月1日至毕业年度12月31日期间的本科专科高校全日制毕业生,下同)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初级工1800元/人,中级工2500元/人,高级工4000元/人、技师6000元/人、高级技师80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8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对有明确创业意愿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通过项目制培训方式,参加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机构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按一定标准给予补贴。参加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参加IYB(改善你的企业培训)或EYB(扩大你的企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800元/人。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科(东泉大厦四楼)

10、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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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供就业援助

11、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毕业年度内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货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全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一次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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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除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人员外,请提前到创业或就业所在地就业服务部门办理就业或失业登记。登记后方可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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